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股东(软件开发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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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晓元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怎么样?

北京新晓元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是2017-06-16在北京市海淀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号院2号楼13层1309。

北京新晓元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10108MA00FBA29L,企业法人杨俊霞,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北京新晓元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软件开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日用品、工艺品、通讯设备;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计算机系统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租赁计算机、通讯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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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一个软件开发的公司需要多少的注册资金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

大陆

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最低限额的规定是: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小于3万元,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小于3万元,以零售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小于3万元。

个人独资

个人独资企业不设注册资本,属于无限公司的范畴,设立该公司是可以去不用进行验资就可以办理公司登记手续。

最低标准

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十万元人民币,两人以上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三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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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上海软件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

(1) 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 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2) 软件企业的申报程序

1)申请企业网上申报,下载企业用户使用的“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并进行安装;2)打开“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在“申报受理”中选择企业申报,进行申请表填写;3)在“资料查询”中选择企业信息,进入后滚动上下页可以看到企业填写的申报表,同时可打印出文本;4)企业向所在省市认定机构提交申报表的电子文本时,可选择“数据申报”将企业的信息按照所在省市认定机构的提示进行数据上传;对于没有开通数据上传的省市,可将企业信息的数据选定后导出保存到3.5寸盘进行提交。

(3) 企业认定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拥有其中一种即可申报)复印件;3)资产负债表、损益表;4)企业开发、生产、经营软件产品列表(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5)系统集成企业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4) 软件企业认定申请材料装订要求

复印件及表格全部用A4纸、分两份装订,每份顺序是:(1)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4)拥有合法知识产权证明的材料(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开发合同等)复印件;(5)发票清单、发票及相关资料复印件;(6)科研开发成本明细帐复印件;(7)大专以上人员名单。

(5) 软件产品

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软件产品的名称必须符合《北京软件产品名称规范》要求。

(6)双软认定通过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软件企业通过认定后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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